释义 |
法律主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1.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3个月)的。2.就业(近一年内 社会保险 累计满3个月)的。3.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公安局是直接可以在网上查到信息,所以,只要满足条件就好,不用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 法律客观: 《居民 身份证 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