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遗产代管的人能够使用遗产吗?
释义
    主要看遗产代管人使用遗产的出发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所采对遗产的必要的处分措施,应当以不变更遗产的标的物或权利上的性质为限。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可以对遗产上的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不得为这种行为。
    属于遗产管理人在管理权限内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此外,遗产管理人所作的处置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与继承人共同商量办理。
    因此,如果遗产代管人在自己的管理权限内使用遗产,且为了被管理人的利益。是可以使用的。
    一、遗嘱信托的种类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1、执行遗嘱
    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2、管理遗产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1)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2)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内容与遗嘱执行信托的内容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法院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
    3、设立原因
    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
    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二、申请遗嘱执行人的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7: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