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