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三)带上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四)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六)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八)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九)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