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律师签名和律师章的律师函是真的吗? |
释义 | 律师函的效力需法院认可,有律师签章和盖章才有效。律师可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诉讼、提供法律意见等。律师须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如有威胁、恐吓、损失可报警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29条。 法律分析 律师函只是知会作用,可以拒签。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律师函作为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在维护诉讼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律师函并非真正有效,还需要法院的认可。律师函必须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法律责任。如遇威胁、恐吓、损失等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和律师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多种业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应为委托人提供意见、草拟文书、代理诉讼等,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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