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侦查与公安局侦查的差异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侦查犯罪案件的范围和特征存在差异。检察机关负责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而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范围则包括所有刑事案件,但通常只有具体的被害人,犯罪现场和痕迹较容易留下,犯罪行为也较容易被发现。因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法律分析 一、侦查犯罪案件的范围存在差异。检察机关负责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而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范围则包括除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负责侦查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二、所侦查案件的特征存在差异。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主要侵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外,一般没有具体的被害自然人。这类犯罪行为与权力相结合,手段隐蔽,因此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而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则通常有具体的被害人,犯罪现场和痕迹较容易留下,犯罪行为也较容易被发现。 结语 这段话阐述了侦查犯罪案件的范围和特征存在差异。检察机关负责的案件主要涉及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而公安机关负责的案件范围则更为广泛,包括除了特定机关负责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此外,检察机关负责的案件侵害的利益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公安机关负责的案件则主要涉及具体的被害人、犯罪现场和痕迹。这些差异对于刑事诉讼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维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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