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礼仪规范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或者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它具有规范性、系统性、严肃性、对象性和操作性等特征。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原则,独立与中立原则、合法与合理原则、公开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司法为民原则,等等。 法律依据: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第四条 法官执行公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应当穿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穿着法袍或制式服装。 第五条 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 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穿着制服。 第七条 穿着制服时应当佩戴制式胸徽,并不得佩戴其他徽章。胸徽的佩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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