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义的中央企业有以下企业: 一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等; 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 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法律依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