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退休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 |
释义 | 党和国家机关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参与倒卖和金融活动,也不得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他们可以在非全民所有制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需满两年退休手续,并经所在机关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 (1)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2)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3)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拓展延伸 退休人员在创业中的政策支持与限制 退休人员在创业中的政策支持与限制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政府为了鼓励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首先,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这有助于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其次,政府还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帮助退休人员提升创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然而,政策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退休人员创业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能从事竞争性行业。此外,退休人员在创业过程中也需要面对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因此,退休人员在创业前应充分了解政策支持和限制,制定合理的创业计划,以确保创业的成功与可持续发展。 结语 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商业性企业,不得参与金融活动,也不得在商品买卖中谋取私利。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退休干部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及其他管理职务,已任职者需辞去职务。然而,退休干部可应聘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需满两年的退休手续,并经批准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退休人员在创业中应了解政策支持和限制,制定合理的计划,确保创业的成功与可持续发展。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创业指导等支持,但创业项目需合法合规,不得从事竞争性行业。退休人员应充分了解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确保创业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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