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缴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追缴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公积金补缴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清册》的(一式两联),并加盖的单位预留财务印鉴的; 2、单位的经办人携带了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开户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3、登记完成后,中心的柜员将加盖结算的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4、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综上所述,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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