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有何区别? |
释义 | 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象的性质和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刑的人,由法院作出决定;不起诉适用于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情节轻微且不需判刑的人,由检察院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不一样的,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主要区别有: 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 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解读 检察院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两个不同概念。检察院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即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而免于刑事处罚则是指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法律规定或特定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出不予刑事处罚的裁决。两者的区别在于,不起诉是在侦查阶段决定不提起公诉,而免于刑事处罚是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结果。检察院不起诉意味着案件不会进入法院审判程序,而免于刑事处罚则意味着被告人不会受到刑罚的惩处。这两种情况的发生都需要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结语 不起诉与免于刑事处罚在性质、作出机关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认定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而免于刑事处罚则是法院在审判阶段决定不予刑罚的裁决。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决定案件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后者意味着被告人不受刑罚惩处。无论是不起诉还是免于刑事处罚,都必须依法进行,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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