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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不想加班被强制怎么办?
释义
    用人单位强制加班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除了法定特殊情形必须加班解决处理意外,用人单位没有充分理由,或者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安排加班加点,劳动者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和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有几种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二、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离职有补偿吗?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被迫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需注意,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较复杂。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属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致使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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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