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让集体建设用地犯法吗 |
释义 | 不可以出让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具体形式由于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权转让行为,因此所谓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实质上是指使用权的流转。按转化来源的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由农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和由未利用地转化的集体建设用地;按不同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区分为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三类。 一、如何验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 (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 (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 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 (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 (4)违反规划改变用途的; (5)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两基的; (6)宅基地权利人不属于本村村民的。 二、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使用 1、集体建设用地只能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兴办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对其用地面积要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6、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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