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规定 债权转让的规定不分主体身份,一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不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借款的,视为债权债务的有效清偿。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其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即使从权利需要登记等手续而未办理的,也一并属于有效的受让。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再次,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最后,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53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