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用交通资源的征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补偿: 1、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 2、被征用的民用交通资源及其操作人员的直接费用; 3、交通抢修设备、油料等材料的损失、损坏、折旧等。 根据国防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输工具、交通设施、交通材料等民用交通资源;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依法征用民用交通资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 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