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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建工程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释义
    一般纳税人单位的在建工程,只要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在最新的税法中,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用转出,如果领用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新税法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你是在建工程中的设备,可以抵扣。如果是土建项目,就不允许抵扣。
    此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如为应用于动产的建设:如机械设备等,则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用于企业的不动产建设,该工程物资的进项则不可予以抵扣。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不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进项税不可以抵扣,购进原材料等物资全部用于该工程,所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一并计入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按照财税36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 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上述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应该在购进的当月开始抵扣,即当月抵扣其60%进项税额,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当期没有直接用于在建工程(例如计入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之后又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购进时全额抵扣过,转用于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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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