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变更需要什么手续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房产变更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等。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支付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一、共有产权房子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的手续主要有: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房地产转让双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地产转让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3、房屋出卖人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审核证明; 5、买卖合同等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资料。 房地产转让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2、将材料带到房屋预审窗口,由机构预审; 3、房屋预审结束后,去房屋评估窗口评估房价; 4、房屋评估完成后,去户籍窗口查询名下房产; 5、交房屋契税; 6、房屋契税缴纳完成后,签字完成房地产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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