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无过错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双方无过错一方要离婚,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财产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风险防范或救济性质的保险(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7、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8、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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