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办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在离婚中如果有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首先可以通过调解来进行解决,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解决,即走诉讼的方式。在离婚诉讼中,法律对此也有具体的规定,即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之后没有效果,应该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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