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索赔证据的提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索赔证据的提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施工单位在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申请时需要向其提交索赔证据;另一种情况是,若索赔未获合同另一方同意而需要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索赔争议时,需要向法庭(或仲裁庭)提交索赔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