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订立时若存在重大误解或不公平情况,一方可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也可被请求变更或撤销。若要变更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可撤销。 法律分析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 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然不公平的合同。 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利用对方处于危险境地的手段迫使对方在不符合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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