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行政诉讼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虚假行政诉讼后果有: 1、民事赔偿责任。虚假诉讼对案件外的第三人构成侵权,因此受害者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2、行政责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依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和法官行为准则严格处理; 3、经济责任。对于虚假诉讼参与者,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4、列入信用调查黑名单。虚假诉讼参与者列入不诚实人员名单,使其在社会生活中难以行动; 5、虚假刑事责任诉讼涉及的罪名包括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劫、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拒不执行、欺诈、裁定罪、贪污罪等罪名。诈骗罪最高量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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