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才能解除担保关系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担保关系: 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担保。 3、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的;满足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的。 一、我被起诉了,贷款人不还钱,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请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 二、借款人有钱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有钱不还的,如果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行使抗辩权,在借款人履行后再履行;担保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贷款当担保人要负的责任有: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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