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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房产加名能提公积金嘛
释义
    法律分析:可以。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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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