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辞退吗 |
释义 |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关系双方相互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于用人单位,如果觉得试用下来评价是某人岗位不合适,提前三天通知该劳动者,即可解约。但若试用期的员工转为正式员工后,需要辞职的,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提前通知时间无法定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充分的举证义务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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