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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释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到底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又该如何防范呢?
    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人员结构不稳定
    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
    5、针对技术型员工
    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6、针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员工
    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员工,只有在劳动合同中对服务期或签订专项培训协议,才能预防劳动者提前离职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企业防范措施
    1、先签合同后用工,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的,也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故意不配合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通过有据可查的方式将签订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注意证据保留: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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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