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缓刑人员司法评估程序咋办理??判缓刑人员司法评估程序咋办理?由于法律规范缺失,调查评估工作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模式。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委托调查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二)指派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负责开展调查,由司法所成立调查小组,成员包括至少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和一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三)调查小组调查时,要走访派出所、居委会、罪犯原单位(学校)、罪犯主要家属、居民(邻居)、以及社区负责人等单位和人员,掌握被告人或罪犯的基本信息、个性特征、历史表现等情况资料;(四)调查小组和司法所综合调查走访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县司法局;(五)县司法局矫正帮教股提交局案审小组对司法所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六)县司法局矫正帮教股将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七)县司法局矫正帮教股及时反馈委托机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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