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等于0.35乘(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加0.35乘(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加0.30乘(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