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需要被鉴定人提供以下材料:第一份材料是被鉴定人的办案单位如公安机关的公章和有经办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或委托书。第二份材料是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也就是被鉴定人所住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在出院时医生出具的诊断报告。第三份材料是被鉴定人所住医院的医生出具的病历和检查记录。针对伤残鉴定部位不同,时间也不一样。头部伤害一般是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伤残是指因为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部位的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当地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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