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解除同居时,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一、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不滥用权利的原则;夫妻财产不分的原则。也就是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这表明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作出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的判决。因一方过错造成的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辜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生活。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以自由协商处理共有财产的分割。 二、没有结婚证的财产处理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 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三、婚前出轨财产怎么分配 一方婚前出轨的,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非法同居的情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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