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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公告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招标公告应满足下列要求,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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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