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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约定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能不能成功
释义
    答辩中未提出仲裁管辖异议,表示对方接受仲裁。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无明确约定可补充协议,否则无效。最高法解释第7条规定,约定可仲裁也可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异议未提出除外。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律分析
    如果有答辩且答辩中未对仲裁的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则说明对方也接受仲裁。去查一查仲裁法就清楚了。
    1:《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拓展延伸
    仲裁程序下的争议解决是否可行
    在仲裁程序下,争议解决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途径。然而,其可行性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仲裁的可行性取决于双方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如果未约定,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困难。其次,仲裁的可行性还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有些争议可能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例如刑事犯罪案件。最后,仲裁的可行性还取决于仲裁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性。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专业经验的仲裁机构可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成功率。因此,在考虑申请仲裁之前,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评估争议解决是否可行。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事人在答辩中未对仲裁的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可视为对方接受仲裁。因此,查阅相关法律可明确仲裁协议的效力。在仲裁程序中,双方需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并综合考虑争议性质、法律规定以及仲裁机构的信誉和专业性,来评估争议解决是否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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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8: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