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 家庭暴力 ,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所称的“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