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体检虽是公司组织和付费的,体检报告由公司保存,似乎天经地义。不过,为劳动者提供定期体检,原本就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而按理来说,身体状况指标其实本属个人的隐私信息,劳动者的身体可否适合继续相关行业的工作,用人单位固然有知情的必要,但是却无权对劳动者保密和扣押,用人单位能够复印一份留档。事实上,正如招工体检报告理应由第三方的体检组织向聘请单位出具应聘者身体要求达标不达标的总体判断结果,而体检事项的具体明细应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相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定期体检,也同样应该按照这一原则进行。这不仅保证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也保障了劳动者的隐私权,相比劳动者的体检明细由厂子保留,无疑要合法得多,更能够有效避免 劳动者维权 所濒临的体检证据缺失的尴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