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署真实姓名直接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符合条件之一的,给举报人以奖励。举报党的组织、党员或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确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违纪者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含撤职)处分的。 法律依据: 《举报办案人员和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署真实姓名直接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举报人以奖励。 1、举报党的组织、党员或者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确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违纪者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含撤职)处分的; 2、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可为国家、集体防止或者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后,对解决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政治影响的; 4、举报其他方面问题有突出功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