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九种情况是哪些 |
释义 |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九种情况是: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并且将房屋实际交付给第三人后,又和购房人签订合同;房屋的产权面积比实际面积大等其他的退房情形。 一、房子延期交房是否能退房 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房: 1、购房合同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抵押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延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当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方有权退房。 二、买卖合同间隔多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签订购房合同后能退吗 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的。3.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4.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百分之三的。5.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6.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8.房屋已设定抵押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或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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