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易富财经讯: 李律师:最近打电话咨询工伤待遇的朋友较多,尽管《工伤保险条例》已实施很久了,但还是有不少朋友不知道工伤有哪些待遇,伤残赔偿标准以及费用报销渠道是怎样规定的也缺乏了解,这很正常,因为自己或身边的人没有遇到当然不会关心这方面的规定,我想集中在报上介绍一下,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 1、医疗保险待遇; 2、伤残保险待遇;工亡保险待遇。由于政策性很强,也很细。今天首先介绍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津贴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分述如下: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工伤津贴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