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哪些情况下可以直接离婚 |
释义 | 以下情形不允许通过民政局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一、青岛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材料:1、双方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2、结婚证:本人结婚证原件;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要求: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6.双方自愿离婚 二、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三、民法典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就是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协商一致的。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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