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
释义 | 国家有文件规定身份证丢失后需要立刻补办,丢失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是可以使用的,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身份证作为代表一个公民的信息,自办理到有效期满之间都是充当一个身份证证明,身份证并不像银行卡一样可以注销就不被他人使用,由于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公安机关的身份系统可以查询到身份证是否有效,导致了身份证只要有效期内就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有效期满才失去验证身份证的作用。公民丢失身份证需要立刻补办,补办也是给公安机关知道旧的身份证丢失了,也是给身份证号码一个证明,证明是在某段时间丢失过。也是避免在丢失身份证有效期内一些非法行为影响到身份证原来的拥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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