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所以是诺成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二、实践性合同是什么意思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和代物清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