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做了股权质押还可以转户,在转让的时候,需要取得质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
 如果没有经过质权人的同意就进行转户的话,可能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商业活动中股权质押可否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未能偿还债务时,有权转让其股份、股份,通过股份、股权转让变现,优先从转让价款中偿还债权,从而清偿债权。
 因此,股权质押可以优先受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权人优先清偿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
 2、质权人优先受偿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
 3、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出质股权所产生的孳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是什么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一般规定如下: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三、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用吗?
 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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