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内部装修不可以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装修时应确保这些设施的可见性和无阻碍性,不得遮挡或阻挡其正常使用。建筑内应保留足够的疏散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快速有序地撤离。装修时,疏散通道不得被堆放材料、家具或其他物品所堵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