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民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