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
释义 | 住房维修基金用完了,需要及时补缴。 住房维修基金是由购房者和物业公司共同缴纳的,用于维护和修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房屋。物业公司会通过书面通知、公告等形式提醒业主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购房者可以按照要求及时缴纳。如果购房者没有及时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如维修、保洁等。 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条件: 1、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需要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内有一定的余额; 2、房屋符合要求:申请人所申请的房屋需要符合当地住房建设、安全、卫生等要求,并有一定的装修、维修、改建等需求; 3、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申请材料,例如公积金个人账户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住房维修基金申请表、装修、维修、改建等相关材料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