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纠纷如何解决 |
释义 | 首先,协商是解决外资合作双方争议的最佳途径,既能够有效解决问题,也不伤和气,适当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的调停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提交仲裁,这也许是解决各方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之一。多数外商喜欢在合资合作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仲裁机构既可以选择国内也可以选择国外地著名的商事仲裁机构。但在选择时,按中国法律的要求,应注意写明仲裁机构的全称。非常设仲裁机构一般最好不要选择。另一方面将仲裁地点及仲裁的法律效力写明。由于我国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对于成员国的商务仲裁裁决一般是承认与执行的。法院诉讼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则去法院诉讼解决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尽管中国法律允许各方选择外国法院打官司,但在实践中往往行不通。因为在即使有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外国法院的判决也很难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与执行。总的来说,外商投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者各方的权益之争。2、股本投资价值纠纷。3、股权转让纠纷。4、技术转让纠纷。5、担保纠纷。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是这样的:一、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做好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机关检查监督。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规定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董事、债权人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律师参加,主管财政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派人进行监督。企业宣布破产,转入破产程序清算。三、清算委员会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会计报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理意见,提请董事会通过,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清算委员会宣布清算,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四、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下三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1、企业结余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国职工住房周转金以及用这两项基金购建的各项财产、设施;2、企业结余的中国职工保险福利费;3、企业结余的工会经费以及用工会经费购建的财产。(以下称三分部财产)。五、企业财产按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场地使用费、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等财政收入与国家税收同一顺序上缴财政。六、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本企业所有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各方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企业清算时中外合作者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七、企业清算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各项权益性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收资本部分,为清算净收益,视同利润,按规定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以下原则向投资者分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照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外资企业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外商投资具体指什么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外商投资法有多少条 《外商投资法》有四十二条。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共包括几章几条 《外商投资法》共包括6章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 外商投资法分6章多少条 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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