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的主旨是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可以随意撤销,但在救灾、扶贫等公益赠与和公证赠与中不得任意撤销。财产权转移后,赠与人失去撤销权,但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仍享有法定撤销权。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其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赠与人是否在自愿和无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赠与行为;其次,是否存在欺诈、误导或错误等影响赠与人意思表示的因素;再次,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适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否成立。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和行使权利。 结语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下,赠与人仍可行使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在实践中,当事人应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认定和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