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法律依据: 《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批准缓缴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用人单位缓缴生育保险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用人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经审核,按生育保险规定给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