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认定规定为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与财产等,也包括婚姻期间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中,当无法确定财产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1. 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2. 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3. 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4. 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指: (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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