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仍执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2号)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364元,最高标准为18969元。2021年人社局公布最新缴费基数标准后随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