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行,身份证必须保持完整无缺的。 建议带户口薄及旧证到户口所地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1、申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办居民身份证。 2、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因此,建议带户口薄及旧证到户口所地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